椅子
中山73影視藝文空間-2樓映演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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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路73號 2 樓
可容納36人
面積15坪
設備與服務
冷氣
廁所
投影機
投影幕
麥克風
適合的活動
課程講座
親子活動
發表會
其他
預約狀況
場地規範
1. 申請使用本空間應於使用日之30個工作天前洽詢本會可使用時段及提送申請文件,經本會核准後,依本辦法規定於同意日期使用場地。
2. 使用本空間1樓展演空間者,需於使用日7個工作天前與本會確認場地布置及器材使用相關細節;如有用餐(便當、外燴),用餐後務必依臺中市垃圾處理規定自行帶離本空間。
3. 使用本空間2樓映演廳者,影片素材至遲須於放映日7個工作天前寄至本會,並同時提供電影片准演分級執照影本或電子檔;本廳依規定一人一座,未經本會同意,使用單位不得自行增設座位,亦不得超額入場,並禁止攜入食物及飲料。如有違法情事受罰,使用單位應依規照價賠償本會之損失,並應額外給付與罰金或賠償金額同額之懲罰性賠償金予本會。
4. 本空間全面禁止吸煙,使用期間應愛護場地、設備,不得任意釘掛、黏貼牆壁等,如有損壞,應照價賠償。
5. 使用本空間場地,未經許可,不得擅接、改變電源線或擅用電器設備,以免發生危險。若使用高耗電設備需求,務必取得本會事先書面同意,始能另行規劃發電設備。
6. 使用本空間場地時,如發生空襲、震災、火災等意外事件,概由使用單位負責並指導人員疏散,採取安全避難措施。
7. 使用本空間場地,以提供該場所之固有設備為範圍,若需增加設備,務必取得本會書面同意,並不得破壞或改變原狀。活動結束後,使用單位應即自行拆除清理,運離本空間,回復原狀;逾期未回復原狀者,本會將視同廢棄物,自行雇工清理,相關費用概由使用單位負擔。如有損毀財物之情事,由使用單位及其負責人連帶負責賠償。
位置資訊
台灣臺中市中區
中山路73號 2 樓
交通資訊
台中火車站步行約10分鐘
管理者資訊
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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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訂政策
本空間之申請經核准後,使用單位如欲取消,至遲應於使用日前3個工作天告知本會,並可辦理全額退費;倘未於使用日前3個工作天取消,除天災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外,已繳之費用概不退還。